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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观后感影评(精选10篇)

模拟法庭观后感

  《模拟法庭》观后感1

  今天我们去到了中级法院观摩了一场模拟法庭的比赛。

  大约四个小时的时间,我们看到了来自各个中小学同学们精心准备过的模拟法庭。这次的活动使我们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同时让我们更加了解了法庭上的一些纪律规则。

  一共六个案子,有关于抢劫罪,有关于故意伤人的,还有关于倒卖毒品的。在法庭上所有主持大局的话只能由审判长来说,审判长上庭必须要穿法袍,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要让被告人确认等等。当然,让我感受最深的还是这些案子的本身。

  首先是抢劫罪。我看到在陈述中讲到被告人家中并不穷,父母都是商人,也会给被告人足够的零花钱,但他因为沉迷网络游戏,觉得像游戏中的人物一样去抢别人的东西是一件很帅的事情,在案子的最后,这位被告人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虽然只是模拟出的情景,但是我知道在现实中一定是有这样的案例的。其实他们本性并不坏,但是却被网络世界中的虚浮给蒙蔽了双眼,而做出了违背法律条文,毁坏社会治安的事情,不仅耽误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也加剧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其次,给我印象很深的是故意伤人罪。讲的是一位同学因为被别人拿走了手机并且推倒在地而一时愤怒,失手将同学捅成重伤的事。我认为这是现在学生中占比很大的一种,学生时期是孩子们最冲动,最直率,也最不计后果的时候。往往一时的不理智,就会酿成大祸。这样严重的伤到是较少的,但在现实中因为青少年冲动性格而伤害到其身体的事情简直太多了。这个案子给予我们警示,让我们加深对法律的了解。

  贩毒案让我了解到毒品对我们的危害及贩毒的严重后果;利用银行取款机漏洞从而拿走银行钱财的案子使我懂得我们做人不能拿不义之财。这些事情都让我理解到法律的严明与公正,同时也让我更加清楚我们应该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模拟法庭》观后感2

  观模拟法庭活动有感

  2018年9月21日下午,我有幸在市局法制大队的组织下参与观看了市局联合检察院、法院、律协举办的一起模拟法庭活动。我在学生时期也参加过在校的模拟法庭活动,当时对法庭上的调查和辩论,我更像是一个看客的身份。现在我参加工作独立办案已有一段时间,对于法律、执法者工作的理解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当我再次参与观看模拟法庭的现场时,看到自己平常办理的案件最终呈现在法庭之上时,我对于依法治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等规定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现实认识。

  首先要肯定这场活动的意义,作为一位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刑侦民警,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办理各类案件,虽然都知道如何将案件办完,如何将案件办好,但对于案件为何要这么办,文书为什么要这样开,总会有一些不明白和不理解。这起模拟法庭活动非常直观的向我做了说明,当辩护人就各位被告供述前后的不一致性、被告是否识字、办案时间冲突等等我们办案中常见的问题当庭提出异议,证据的证明力出现瑕疵时,前期侦查工作中细节上的重要性就凸显了出来,这些侦查过程中我们觉得可有可无,重视不够的问题,在法庭上被无限放大,给了犯罪嫌疑人狡辩的机会,让司法机关难以定罪,还让观看庭审的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大打折扣,即使被告最终被定罪量刑,但其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都受到了影响,而这种不必要的影响,在我们侦查阶段中本是可以被轻易避免的。

  其次,这场活动让我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这几年来我国大力倡导司法机关出庭作证,我虽有耳闻,但未曾实地参与,这次有幸临场观看,使我清楚了民警出庭的流程以及一些需要注意事项,是一次非常好的学习机会。当公诉方和辩护方就案件的某些基本事实产生异议,争议的焦点体现在证据(如现场笔录、辨认笔录的真实性)的证明力上时,办案民警的证言就成为了补正证据的关键性一环。为保证相关材料能够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就需要民警出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补正。而当我看到民警在庭上被辩护律师就一些基本问题问倒,对一些基本事实回答不清时,我意识到侦查阶段前期的基础工作必须做牢,司法程序中,只有侦查阶段是在作加法,是在打基础。虽然后来律师提出的一连串的言论具有攻击性,但前期扎实的侦查基础,理论基础才是我们最好的盾牌。工作出现漏洞,自身基础不牢,导致审判过程中的全面被动,我们自然也怨不了别人。纵观我本人的办案过程,同样也存在和活动中作证民警类的问题,尚需努力,继续提高。

  此外,本次模拟法庭活动也让我欣赏了一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实打实的较量。我国至今法治建设进程中,最终的审判结果更加偏向于实体正义,偏向于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否客观,甚至会考虑社会影响,这钟情况和我国的现实社会背景是分不开。但程序正义同样重要,程序正义是司法公信力的保证,是法制的基础,是人人守法的一个风向标。然而,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冲突,同样存在着一定的现实社会背景。如庭审中提出的见证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作为办案人员之一,我自然清楚这一条规定,但在现实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侦查、勘验活动进行时深夜无人,或是旁人不愿配合见证等种种原因导致无适格人员见证的情况发生,辩护律师虽因见证人不适格这一程序瑕疵为由对勘验检查材料提出异议,但造成这种程序瑕疵的原因是其背后的法律规定和现实操作存在较大冲突所导致的,这一情况不仅现在存在,今后也仍将长期存在。除了庭审现场争论的见证人资格的问题,在现实执法办案中,还存在许多的规章制度、法律规定是与现实操作相悖的,一些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我国法制建设仍在发展阶段,思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如何共存,并积极追求这一状态,才是我们现在应该做的。

  综上,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给了我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虽然日常工作很忙,但体验下来,这种活动是确有必要的,能带给人很多思考,民警参与到审判中来,思考自身工作在整个法制过程中的意义,能让民警对个人工作和职业的意义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以前的公、检、法、律总是各成一体,但将各方都搬到审判过程中后,我能直观的看到,我们都是在为了查清真相,惩治犯罪,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一起努力奋斗。

  《模拟法庭》观后感3

  我没有看过案件审理过程,也不是专业学法的人士,因此过去我对法律不敢妄加评论;这次看了模拟法庭视频,稍微有一点感觉。

  在没有法律出现的时候,人们判断一件事情的对错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凭借内心的所谓良知,比如说不能杀人,盗窃可耻等;另外一种途径就是通过宗教的方法。西方中世纪时期,教会势力强大,设立宗教裁判所,而某些势力强大组织或个人,以良知为理由,对在某些方法或者问题上有不同观点的人进行迫害。

  随着社会的发展,所谓良知或者宗教已经无法限制人们思想的发展。这种情况下,法律就应运而生。

  于是,法律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两千多年前颁布的法典,已经成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律。有了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到罗马时代,公民法和万民法的制定,为后来西方法律发展过程作出巨大的贡献。在复杂的现代国家中,法律是唯一能处理复杂的国内事务的权威武器。我国法律发展,先秦已不可考,秦时的刑律与现在的法律有着本质的区别,而秦后的王朝,汉、魏、晋、唐、明、清等进步不大。

  而军事上一直被人诟病的宋代,在法律上却被许多学者赞赏。我在一篇介绍李清照的文章里看到李清照和二任丈夫离婚,只是要服刑两年,我一看,惊讶了:宋代允许女子离婚?!实际上,宋代是中国历朝科技、文化、文明、经济的巅峰。

  此后的明清史,容我不提。

  我阅读中国现代史时,发现一个规律,中国从晚清开始,每一次被看作激浊扬清的最好机会出现时,都伴随着一部宪法的诞生(除1975年),不相信吗?请看:1908年清王朝在革命浪潮不断高涨的形势下,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钦定宪法大纲》;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亚洲的第一个民主共和国诞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诞生,1975年(七五宪法)属“文革”时期,1978年(七八宪法)结束“文革”;1982年“八二宪法”伴随改革开放,沿用至今(但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迄今为止,是新中国最完善的一部宪法。“八二宪法”至今已护佑新中国走过36个年头,其至高无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了社会稳定,推动了法制建设,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引领中国走向辉煌。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都体现了基本的法律素养,“被告人”演得很逼真。大人们看到也许要笑了:小孩子,怎么演大人戏?让他们笑吧,中国人吃够了没有法的苦头。两千年来,中国的衰败不在于强敌的入侵,而在于内部无法,但法并不是强制命令,宪法的出现恰恰是为了抗拒命令,也不是什么道德的最后一道底线(谣传已久)。我虽孤陋寡闻,但我是一直认为法是一个很学术性的东西,不是过去老一代人所说的刑律、命令(万恶的封建社会)。那么公民学法有什么意义?奥秘在于:法律是真正的核武器!现在网上一群人动不动就说打倒“美帝”、打倒“小日本”。也没见他们说给GDP做多大贡献(月收入顶多5000,当然也有暴发户)。与此成对比的是,英、法、美等发达国家(包括日本),在完善法律、普法后,真正发达起来了。李宗吾也自我调侃说,假如中国人人写他的厚黑,列强一听中国人人懂厚黑,必不敢犯。这本是玩笑话,但把厚黑换成法律,我敢打包票,一定成功!列强一听中国人人动脑子、冷静、不慌不忙,必然自己先慌了手脚。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理论体系,都离不开一个主题:法治。特别习近平总书记执政以来,多次提出“依法治国”,并把“法治”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青少年若不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则是莫大的耻辱和无知。

  《模拟法庭》观后感4

  霍姆斯大法官有语: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作为一名法律人,区分理论与实践的差异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我这样即将毕业的本科生来说,参与实务问题的处理,不断把握二者的差异以及将理论转化为处理实务问题的素养,这是我目前必须关注的问题。在周一上午接到案卷相关材料并且阅读分析,我写完起诉状和证据目录,最大的感触就是理论基础还不够扎实。对于韩某诉陆某侵权纠纷一案,最开始想到的是保全错误,被申请人的确可以对因保全错误而遭受的损失提起诉讼。但是,想起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授课老师所讲,请求权基础在诉讼中尤为重要,是原告启动诉讼的一个基础。本案中,刚开始我唯一能想到的法条就是《民事诉讼法》第104条、105条,而仔细分析想进一步寻找相关的法律规定,却是有点懵。说到这里,我觉得扎实理论基础和积累实务经验是真的重要。律师接到一个案件,在当事人的面前要迅速的理清法律关系,对案件纠纷进行定性,向当事人简述相关的问题,这一过程的稳定有序进行,非常考验法律功底。仔细的阅读案卷,其中再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我有很大的启发。再审判决书认定韩某与陆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那么我们作为韩某的代理人,可以认定陆某主观上是存在订立借款合同并提起诉讼的恶意,因此陆某提起诉讼并且向法院申请保全韩某的账户存款和一处房产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韩某的财产权益。到这里可以认定陆某实施了侵权行为,韩某因此受到了损害,这就是一起民事侵权纠纷。

  其实,从写起诉状到模拟法庭结束这一过程,我参与后的感受就是:踏实做事、充分准备,在法律行业也不例外。在模拟法庭开始前,王律师找到我,纠正了我写的诉状和证据目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对于当事人的诉请,我们要以一个专业法律人的角度去对待,不能说当事人想要什么,我们就满口答应。当事人毫无依据的请求,我们要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其以自己朴素的法律、道德观念提出的请求,在相关法律中是否有规定是写诉状时的重要依据。其次,重视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思考自己需要的信息。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我们要反复阅读、分析,而不是说对案件有大致了解,理清法律关系后就成竹在胸,稳操胜券。案卷中,我认为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是特别重要的,它可以很好的证明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侵权之债,在法庭中提供并说明证明内容,或许会产生很好的效果。最后,充分的庭前准备能够保证自己在庭审过程中稳定、从容的面对法官和对方的一切“突袭”。

  就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代理人的行为而言,我是稍微有点迷惑的。当然,如果是我坐在那里,做的也绝对没有两位前辈得体。邱老师提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在诉讼中申请保全对方的的财产,应否承担因保全错误而产生的损失。本案成立侵权,证明陆某主观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是一个难点。证明陆某恶意诉讼,侵害韩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是原告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所做的事。因此,提交再审判决书并指出省高院认定的事实应该可以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而被告代理人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的行为,主要是在主张原告的证据瑕疵,对于其被代理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只是一带而过,没有重要的证据和有力的辩论主张支持。

  当然,这也是本人身为局外人的所能看见的地方。我在想如果是我上的话,大概是非常紧张,说话磕磕巴巴,再加上法官的一两句喝问,怕是饭碗都丢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我连这一点也做不到是说不过去的。提升专业知识,踏踏实实做事,提升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是我目前需要改进和注重的地方。

  《模拟法庭》观后感5

  星期五,学校大队部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的表演。

  这次模拟法庭的表演讲的是一个叫王伟的学生在打饭的时候,一个叫丁心的同学插队,抢在了王伟前面。王伟很气愤,骂了丁心一句,丁心火了,打了王伟一个耳光,王伟正要还手,却被其他的老师拦住了。回到寝室后,王伟很气愤,叫了一个名字是张华的朋友,两人约定明天傍晚在丁心回寝室的路上等候他,并报复他。果然,这天下午,他们等在丁心回寝室的路上,等丁心来了,他俩一齐上前殴打他。丁心撒腿就跑。这时,张华拿出带的刀,往丁心头上砍了一刀,丁心倒在了地上。两人踢了丁心几脚,又骂了几句,才大大咧咧地走开了。晚上,王伟坐立不安,立刻去了学校自首,而张华呢,也被警方抓获了。

  这次的表演告诉我:冲动是魔鬼,是啊,如果王伟不冲动,不叫张华一齐殴打丁心的话,他们会成这样吗?如果张华冷静下来想一想这件事的后果,此刻会不会坐在冷冷清清的牢里呢?如果他们不冲动,而是冷静下来想想,会不会落到此刻这个地步呢?就像“甲壳虫”事件一样,如果那女的不那么冲动,只是说算了算了,事情会这样吗?会把人家的顶梁柱就这样被撞死吗?就像我们班最近发生的那件事一样,如果我们班的那位男同学冷静下来想一想,往油漆地里扔一个瓶盖会给油漆工人带来多么大的工作负担,他会扔吗?

  总之,我只是一句话:冲动是魔鬼。

  《模拟法庭》观后感6

  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已经结束了,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们组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采用的一个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围绕房产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展开争夺和辩论。有了刑事案件的经验,在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因此,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比较较的顺利。

  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毕竟有很大的不同,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用心性,代理人的主角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另外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经过紧张的准备,我们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说情说理,根据争论焦点,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用心性都被调动起来。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不够充分,对于抚养费的问题上原告没有提到具体的诉讼数额,但在判决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具体判决。再就是庭审中在某些地方衔接上没有那么的自然流畅,这也告诉我们并不是最终的庭审过程重要,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

  我这次担任的主角是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使我对代理人的主角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其始终代表的被搞得合法权益,用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被告的利益。同时也要和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要与被告的言辞一致,不能让原告的抓住任何把柄。我对于代理词、答辩状的认识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忙作用。透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透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以前总是看电视中看到法庭的严肃与法律的庄严。透过模拟法庭,令我收获最大的是,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了自己的亲身体会。以前,觉得庭审从审判人员入庭到审判长宣布判决书,一系列的活动都是那么自然,感觉整个过程都是顺理成章的。所以,看时如走马观花一般,看一遍就过去了,从来没有自己从头到尾地想一想。本以为自己已经都懂了,而实际上还远远没有掌握。只是觉得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但是这其中一步步的变化却不明白什么时候发生的。直到参加了模拟法庭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而且这次活动从案例到法条的准备、整个庭审的过程,所有的书面材料与证言的书写都是我们组自己写出来的,我感觉参加这个活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实践潜力。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民事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潜力如口才表达潜力、应变潜力、思维潜力、运用综合知识的潜力等得到进一步的进步;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潜力也得到相应的进步。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实践潜力得到了加强,跟好的理解了团队合作的好处。在案例讨论分析中,不仅仅是我们知识潜力的提高,我们也更加了解了彼此,在有些时候,团队的力量永远比一个人的力量强大。最后不得不所说,实践是检验我们所学知识的好方法,以后期望能有更多的这类实践活动,使我们所学的知识真正的到运用,使我们对于所学的知识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模拟法庭》观后感7

  2013年10月30号,石家庄学院组织我们国培老师到石家庄政法学院开展了“模拟法庭”观摩的活动。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我们观摩的老师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盼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培训班主任老师说:“这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模拟对象都是石家庄政法学院的同学们,老师们要认真的观摩。”

  “此刻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开帷幕。本次模拟案件是一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构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依据这些材料同学们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简单活跃。观摩的老师和同学们都为他们精彩的模拟表演而鼓掌。

  虽然这只是政法学院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

  这次模拟法庭观摩活动开展的十分好,对我触动很深,身临其境的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法庭威严的氛围,作为一名老师,必须要树立法律观念,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并在今后的教学中,要渗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成长为一名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为依法治国略顺利实施做出自己的贡献。

  《模拟法庭》观后感8

  近期参加的电大模拟法庭让我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无法学到得,让我们重新认识了法律的实际运用,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忙作用。透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透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已经结束了,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们组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采用的一个借贷纠纷的案件,双方围绕房产及担保问题展开辩论。

  有了前几次的模拟训练的经验,在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因此,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比较较的顺利。

  认识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用心性,代理人的主角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经过紧张的准备,我们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说情说理,

  根据争论焦点,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用心性都被调动起来。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不够充分,对于原告提出的借贷的抵押房产这块没有明确指定,但在判决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具体判决。再就是庭审中在某些地方衔接上没有那么的自然流畅,语言比较生疏,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借贷纠纷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超多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超多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应对超多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务必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这也告诉我们并不是最终的庭审过程重要,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

  我这次担任的主角是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使我对代理人的主角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其始终代表的被告得合法权益,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被告的利益。同时也要和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要与被告的言辞一致,不能让原告的抓住任何把柄。我对于代理词、答辩状的认识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总的来说,模拟法庭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忙作用。透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

  透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以前总是看电视中看到法庭的严肃与法律的庄严。透过模拟法庭,令我收获最大的是,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了自己的亲身体会。以前,觉得庭审从审判人员入庭到审判长宣布判决书,一系列的活动都是那么自然,感觉整个过程都是顺理成章的。

  所以,看时如走马观花一般,看一遍就过去了,从来没有自己从头到尾地想一想。本以为自己已经都懂了,而实际上还远远没有掌握。只是觉得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但是这其中一步步的变化却不明白什么时候发生的。

  直到参加了模拟法庭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而且这次活动从案例到法条的准备、整个庭审的过程,所有的书面材料与证言的书写都是我们组自己写出来的,我感觉参加这个活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实践潜力。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民事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潜力如口才表达潜力、应变潜力、思维潜力、运用综合知识的潜力等得到进一步的进步;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潜力也得到相应的进步。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实践潜力得到了加强,跟好的理解了团队合作的好处。在案例讨论分析中,不仅仅是我们知识潜力的提高,我们也更加了解了彼此,在有些时候,团队的力量永远比一个人的力量强大。

  最后不得不所说,实践是检验我们所学知识的好方法,以后期望能有更多的这类实践活动,使我们所学的知识真正的到运用,使我们对于所学的知识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透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能够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到达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构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透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善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潜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潜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潜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潜力。透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潜力、表达潜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资料变得生动搞笑,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忙作用。

  《模拟法庭》观后感9

  《法律基础》课程中开办了一个模拟法庭。这是一个关于花盆坠楼而砸伤人的民事案例。在此次的模拟法庭中,我扮演的是一个飘过案发现场的目击者路人。虽然这只是个小小的主角,但从中我获得了不少的收益和感想。

  目击者路人,即证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词务必属实,不能胡编乱造。虽然民事诉讼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职责,但在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却有重要区别。做诚实的证人,做诚实的人。其身正,百“毒”不侵,与法同行。

  模拟法庭是以法律基础课教学为依托。以学法、用法、普法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质为目的,有非法律专业学生自编自演的仿真法庭。模拟法庭增加了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可听性、可学性、可信性,使原先枯燥乏味的法律基础课生动有意思,使得同学们端正了上《法律基础》课的态度,深刻理解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秩序的、具有权威性等精神内涵。

  举行此次模拟法庭,使我真正了解到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整个程序。(1)、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不许大声喧哗,不许随意(走动,要遵守法律纪律。”然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2)、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宣布:“全体坐下!”(3)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先后委原告、被告及辩护人出庭。(4)、审判长(员)宣布并进行法庭控辩。包括原告代理人(公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和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5)、审判长(员)宣布并进行法庭调查。包括控辩双方带给证据和证人出庭作证。(6)、审判长(员)要求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辩护人做最后的陈述。(7)、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8)、5分钟后,法官入庭。(9)、审判长做最后的审判,退庭。

  模拟法庭还给同学们带给了一个怎样写法律文书的机会(起诉书、答辩词、辩护意见、判决书等)。

  透过法律基础的学习与模拟法庭的结合,应学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

  这次的模拟法庭中有点小小的不足,就是双方进行法庭辩论不够精彩,期望下次的模拟法庭搞得更好。

  《模拟法庭》观后感10

  2012年4月10日早晨的律师公证课上,我班用心参加组织的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在教学楼三楼阶梯教室顺利举行。虽然本人不是参加出庭的人员,稍许有些遗憾,但对于这场由本班同学精心准备饰演的庭审还是充满用心性的!法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警等都与法院正式开庭无二样。为了这次开庭,我明白他们付出了很多,牺牲了很多课余时间,看到他们忙碌的背影,我内心顿感敬畏。经民事诉讼法老师协助,同学们多方查找,最终确定了——戴乌云诉殷勤房屋租赁合同一案为模仿的案例。

  演出的时间到了,同学们走进模拟法庭,就像真的走上法庭一样,每个同学表露出的神态都十分严肃、庄重、十分投入。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开始,到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所有参加表演的同学无一出现差错。现场气氛紧张激烈,案件陈述环环相扣,双方辩护依理据争,我那颗期盼的心也随之而有起有落,从低谷到巅峰。那样的氛围、那样的场面、那样的气势叫人觉着肃然起敬。那刻的我犹如身临其境于一场庭审中。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简单活跃。同学们也为参演人员的精彩表演而鼓掌,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都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十分细致,谨慎的听取他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推荐。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主角,()被同学们表演得活灵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

  但是瑕瑜互见,活动中也存在和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1、书记员细节上没有把握好,在开始时没有面向审判长。2、代理人没有具体阐明代理权限。3、原被告双方在没有得到审判长的同意下擅自发言。4、判决书没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就判决,等等。还有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同学参与庭审过程中的态度,大部分同学都是照本宣读,其中辩护人最要注意这一点,模拟法庭辩论注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强调逻辑结构严密、法律知识丰富、法律思维睿智,依靠“以理服人”,我觉得饰演辩护人主角就应脱稿据理力争。还有一点就是在模拟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语气、手势和眼神都就应有讲究,过于自由散漫不是法律人的风格,少数同学有点像在演小品的感觉,缺少法律人应有的严肃感。当事人也应当心平气和地娓娓道来,轻重缓急,抑扬顿挫,不需要咄咄逼人,更不需要把对方的每一个观点都驳倒,关键在于自己是否有理有据,抓住对方漏洞给予致命一击,毕竟“事实胜于雄辩”。模拟法庭辩论和辩论赛的辩论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更多的是严肃庄重。

  这次模拟法庭到达了预想的效果。1、现场旁听的学生感受了法庭的气氛和审判程序,增加了同学们的法庭常识。2、模拟法庭现场庄严、正义的氛围,吸引了众多观看的同学,使得上座率百分之百,其间无一同学走动或离场。同学们的精彩表演也赢得全场同学多次阵阵掌声。3、班级对此次活动进行的超多的宣传,除使用海报等基本宣传手段外,还个性请来了应添付老师、梁晓峰老师和朱林老师现场观看并做点评。

  透过举办这次模拟法庭,让同学在学习中认真审视自己,让自己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同学们透过实际表演增强了同学们的实践潜力,激发了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表现欲望,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以及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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